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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池县“扶贫保”让贫困群众脱贫中上零风险

稿件来源:《改革情况交流》第201期 发布时间:

盐池县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大力推行保险扶贫,2016年共筹集2200余万元(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313.8万元、县财政资金667.7万元、扶贫专项资金557.4万元、金融信贷保险群众自筹678.6万元)为贫困户“量身定做”了特色农业保、羊肉价格保、大病医疗补充保等14种扶贫保险,由贫困户自行选择、县财政给予保费补贴。这一做法,既兜住了因病因灾返贫致贫的底线,又为发展产业增收致富保驾护航。全县7 4个贫困村的1 1228建档立卡贫困户34046人全部参保,截止目前参保额度达到1769. 63万元,共发生理赔金额达2027.3万元。

一、主要做法

一是科学设计险种。聚焦市场和自然风险,科学制定保险扶贫模式和设计扶贫保险品种,采取“个人参保+政府补贴+商业保险”方式,推行“2+X”菜单式“扶贫保”模式,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个基本险种全覆盖,同时开发特色农业保、羊肉价格保、金融信贷保等多个补充险种。

二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。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险个人参保费用全部由政府补贴财政买单,各级财政已投入保险费

1505万元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高保额特惠政策,如贫困户家庭意外伤害险,保险责任达到了每户9.9万元;马铃薯收益保险,保险金额达到了每亩1750元。

三是广泛宣传动员。扶贫办、政研室、党校与人寿、财险公司组成政策宣讲团,深入乡镇贫困村,向群众讲解“扶

贫保”,使广大贫困户人人明白、户户知晓。保险公司还制作了服务卡,一卡在手、一目了然。

四是建立多方合作机制。建立政府、银行、保险三方合作机制。财政投入5000万元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,与银行

建立风险补偿合作关系,让贫困户免担保、免抵押就能获得贷款。推出金融信贷险、互助社成员人身保险。因重大灾

难、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偿还的,由风险补偿金、商业银行、保险公司共同分担。

二、初步成效

盐池县“扶贫保”零保费、高保额、险种多、功能全,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,为群众撑起了“脱贫

发展的保护伞”。

一是化解了自然和市场风险。“扶贫保”给贫困户吃了“安心丸”,从根本上规避了自然和市场风险,真正实现了“脱

贫路上零风险”。

二是阻断了因灾因病返贫致贫。当贫困户遭遇不可抗力风险后,保险公司及时给予理赔,彻底斩断了天灾人祸这只“黑手”,阻断了脱贫路上的“拦路虎”,使广大群众患病不致贫、脱贫不返贫、受灾不减收。

三是促进了建档立卡户持续增收。“扶贫保”使贫困群众不再担心因市场行情影响农产品的创收。比如,滩羊肉价格从每斤20多元下降到17元左右,通过建立基础母羊养殖保险和羊肉价格保险,虽然市场价格依然低迷,通过对投保基础母羊的养殖户及时理赔,使养殖户收入不降反升。

四是助推了农业结构调整。紧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。设计和制定“扶贫保”险种和政策时,向滩羊、甘草、黄花、荞麦等特色优势产业倾斜,助推了农业结构调整。五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。群众受灾后保险公司主动上门赔付,有效化解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。

三、启示和建议

一是推行“扶贫保”必须坚持政府引导、政策支持。建议改革政策性保险保费分摊机制,逐步提高中央、自治区补贴标准,合理确定市、县财政补贴标准,对贫困县取消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。探索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。

二是推行“扶贫保”必须坚持因地因人制宜。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不同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,分类开发、量身定制保险产品与服务。建议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积极推行农房保险、农机具保险、育龄妇女保险等,为贫困群体构建更加全面的安全网。

三是推行“扶贫保”必须坚持尊重发动群众。“扶贫保”的目的是降低群众脱贫风险,因此必须尊重群众意愿,要把扶贫扶智教育、送金融保险知识下乡等活动结合起来,让群众牢固树立保险意识、履行保险责任,防止政府全盘买单养懒汉。

四是推行“扶贫保”必须坚持改革创新。建立工作联动机制,加强政策互动、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是推行“扶贫保”的有力举措。各级政府和保险机构应加强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,满足贫困农户多样化、个性化的保险需求。

五是推行“扶贫保”必须坚持多方配合。“扶贫保”不是保险公司、金融机构一家的事,需要涉农部门合力推进。扶贫部门要与保险机构密切协作,制定相关办法,并与财政部门协调扶贫专项资金对保费补贴的划分和拨付工作;财政部门要负责对扶贫补贴资金的管理、监督以及协调保费的拨付工作;保险机构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,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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